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福建省直遴选公务员的面试环节,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是个重要参考数据。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按照常规情况,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的话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放弃面试,需要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连续放弃两次后不再递补。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成绩的最低要求以及成绩相同时的处理方式,文中都有详细说明。感兴趣的网友跟着小编一同来下文看看吧

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