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遴选公务员的具体范围是不少考生关心的内容。今天详细介绍省直机关公开遴选的适用范围,涉及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且符合转任条件的工作人员。今天小编重点说明的就是遴选对象的具体划分,包括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省级以上统一招录的选调生等各类别。感到兴趣的网友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报考遴选职位的,须为辽宁省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人员是指,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原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中央遴选公务员考试范围解读

公开遴选报名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公开遴选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均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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