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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考试作弊行为与处罚措施

2026-05-08

考试政策是准备参加教资考试必须关注的内容。关于作弊行为的处罚,《教师法》给出了明确答案:成绩作废并禁止参加下一次考试,禁考时间为3年。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作弊,帮助考生提前规避风险,顺利完成考试。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跟着小编来看一下吧

教资考试作弊行为与处罚措施

教师资格证3年内不能考。《教师法》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希望考生能够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安排,不扰乱考点,不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教师资格证考试作弊的行为: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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