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知识相关的报考须知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参公编制人员可以考公务员吗?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体制内人士。小编今天要说的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参公人员已经不能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了。不过公开遴选机制已经建立,参公人员可以通过这个渠道实现向上流动。感到兴趣的小伙伴们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参公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了。近年来,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简称参照管理)也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等可以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编制人员怎么参加公务员考试流程指南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只要争取单位同意,提供相关证明即可。但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一些基层事业编制岗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这种合同就要按章办事等情况。但如果你所在的事业单位没有那么多的条条框框,就可以自由报考公务员。
事业单位编制不是参公单位的是可以考公务员,但是前提需要单位同意报考,因为公务员资格审查的时候需要提交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不得报考的情况: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5年的人员;
5、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什么是参公管理及其特点

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人员。参公是我国政府各单位政工干部和工作人员比较口语化的一种表述,全称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是指对政府委托或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和不属公务员系列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实施单位
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事业编制编制分类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如设区市的城管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
事业编制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