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南考试安排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完成考核后,株洲市中心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还会涉及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成绩排序、体检标准、考察内容与公示期限相互关联,理解这些安排有助于正确看待后续进度。小编建议相关人员保持耐心,关注官网信息,按要求完成每一步手续。若对个人条件或材料存在疑问,可在规定阶段通过官方渠道咨询,保留相关说明与凭证。感兴趣的小伙伴与小编一同来下文看看吧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10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中心医院官网发布。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中心医院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116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多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报名材料:
①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的《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须在承诺栏手写签名;
②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规培证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应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交专业方向证明或毕业证有专业方向体现;
④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⑤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相关要求
①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②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③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
1.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均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核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总分100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直接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识水平、综合素质、与岗位的适配度等。
所有岗位均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中心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纪律要求
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不再另行通知。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中心医院人事教育科:0731-28561077(咨询)
株洲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0731-28561076(监督)
株洲市卫健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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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株洲市中心医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 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
株洲市中心医院
2023年10月27日
2023年10月广东深圳外国语学校公开选聘教师1人

深圳外国语学校2023年10月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1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外国语学校2023年10月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仅工作日接受报名。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05号深圳外国语学校初中部臻善楼803室,联系电话:25916632,83256085。
4.报名时应提供如下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深圳外国语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
(3)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还要提供本科的证书);
(4)教师资格证;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岗位表》中,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它条件所列的证明材料。
5.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资格初审合格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注意事项:(1)学历、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选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4)选聘人员需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报名。(5)年龄、年限的计算及获取资格条件截止至公告报名首日。
(二)面试
1.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考生。
2.面试采用讲课、说课、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合格线7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学校在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拟聘人数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学校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学校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公布)执行。本公告由深圳外国语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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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国语学校2023年10月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
深圳外国语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
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深圳外国语学校
2023年10月27日
2023下半年四川宜宾市兴文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9人招聘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文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兴文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共招聘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报名地点:兴文县空铁新区人社大楼502办公室。
咨询电话:0831-8825713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此次考试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兴文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一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扫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考生学历信息纸质版一份(学历信息证书须带有二维码);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一份。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同时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本次招聘的岗位中,同一个岗位若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小于20人的,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一)兴文县卫健岗位
(岗位代码:XW202302002-XW202302004)采用专业技能面试方式进行。
(二)兴文县教体岗位
(岗位代码:XW202302005-XW202302009)采用说课方式进行。
(三)其余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专业技能面试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的能力素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四)专业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测试(面试)通知单。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网站上公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有缺考科目的除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并填写审核确认材料报兴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凭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8825213
九、特别提示
(一)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更改)、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兴文县人社部门未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政策待遇
具体按照《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3年)》(兴委人才领发〔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3),如有变化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824879。
十一、本公告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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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文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兴文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3.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3年)(兴委人才领发〔2023〕1号)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